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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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八日发布)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重视对生产中粉尘和有毒物质
危害的防治工作。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先后颁发了有关的规定和条例。各地
区、各部门也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尘毒危害仍然十分严重。
全国有不少企业大部分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都高于国家规
定的卫生标准,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 如煤矿、金属
矿山、建筑材料、玻璃、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粉、石棉、铸造和隧道开凿等,
职业病更加严重。这不仅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政治上
也产生了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决不能任其发展下去。
为了加强对防尘防毒工作的领导,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提高经济效益,
有利于四化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其尘毒治理和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各级计划部门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任务
书》和下达投资计划时,必须同时提出防治尘毒和安全设施的要求。
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安
全和工业卫生专篇,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和应采取的
防范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初步设计送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
可进行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工程竣
工验收时,必须要有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各级劳动、卫生部门和
工会组织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中外合资企业、补偿贸易企业的工程项目,也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 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对现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
术改造时,必须同时解决尘毒危害和安全生产问题。对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事业
单位,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工业改组,制定短期和长期计划,并区别情况采取下列措
施:
⒈对城镇中有严重尘毒危害作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应合并集中,尽量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设备,定点专业化生产。
⒉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渠道如下:
(1)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
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发〔1979〕100号文件)的精神,每年在企业提取的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工人的劳动条
件。如资金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一部分。
(2)企业为治理尘毒开展综合利用的项目所产产品实现的利润,可按财政部、
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
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79〕财企字707号、〔79〕国环字47号文件)
中的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应从事业单位经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
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一部分。
(4)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或从税后利润中解决。
⒊鉴于当前尘毒危害严重,防护设施遗留问题较多,各级经委和企业、事业主
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从
各自集中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拨出专款,重点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尘毒危
害问题,对那些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严重、经济效益低,在近期又无力进行技术改
造的企业,应当下决心关、停、并、转。
三、 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
防尘措施或实行湿式作业。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法生产和干式凿岩。

四、 严禁各企业、事业单位或企业、事业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不得在没有
防尘防毒设施的条件下,将有尘毒危害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外包、 扩散给集体所
有制或乡镇企业。已经外包或扩散的,应由发包单位负责技术指导,解决防治措施。
今后凡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转嫁尘毒危害,未向承包单位说明危害情况的,应对发
包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在没有防尘防毒措施的条件下,禁止从事有尘毒危害的作
业。
五、 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设备,在生产使用中产生尘毒危害的,必须同时引
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尘防毒技术装备,不准削减。这些技术装备若由国内
配套制造,必须同时纳入计划,落实生产单位,与主体工程同时安装和投产使用。
国内生产的设备,在工艺设计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尘防毒规定的要求。企业
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得生产、不准出厂。
六、 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要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工作。
劳动部门、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察制度,充实监察监督人员,配备检测手段,
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制定、落实治理尘毒的技术措施。对违反规定,尘毒危害严
重的企业、事业单位,要给以经济制裁并限期改进。情节严重者,由当地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当生产中出现影响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可支持工人拒绝操作,工资照
发。
各级卫生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进行卫生
监督和卫生学评价。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尘毒工作的宣传,把宣传治理尘毒和防治职业病危害作
为评价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好坏的一项内容。
七、 各地区、 各部门要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领导, 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
事日程上。在切实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对生产管理人员,工人群众要加强安全技
术,劳动卫生和防尘防毒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文明生产的一项基本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作为重要事情来抓,绝对不能等闲视之。

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一九八五年六月底前向国家经委
作一次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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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2]37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商务部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最近,安徽阜阳市出现多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死亡的恶性事件。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食品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社会稳定。从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看,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是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各级商务部门对净化市场和保障市场供应负有重要职责,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实施“三绿工程”,把提高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和保障市场供应,抓实抓好。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净化食品市场

  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广大商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清仓查库工作,重点查家底、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要进行有效监控。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食品,要一律封存,经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查出的列入“黑名单”或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扣,集中销毁;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一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使其在行业内无生存空间。

  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和加工行业管理,指导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材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未达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督促流通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进货渠道,通过索票、索证、检验、认定、认证等手段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严把肉品屠宰关和市场关,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行食品消费“阳光采购”,加强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堵截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对于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的企业,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其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搞好“五一”市场需求预测和市场监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督促所在地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场信息。“五一”黄金周市场监测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5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节日期间市场特点、销售热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请于2004年5月8日上午10点前将黄金周期间的市场监测分析情况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四、完善节日市场应急预案,加强商业营销活动组织管理

  各级商务部门要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努力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满足城乡居民节日消费。要制定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商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因商业促销活动使人群聚集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检查和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妥善、有效地处置。

  五、大力倡导诚信服务,真情服务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市场需求特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要适应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确保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品种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企业新形象。

  联系电话:010-85187080 85187072

  传真:010-85187078、85187091或 85187076

  Email:jiancechu@mofcom.gov.cn

  联系人:王晓飞 修春野


  商务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