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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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11] 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全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提升质量水平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定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一般不超过3家(含中小企业1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细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制定评审员管理制度,选聘、培训、考核评审员;
  (三)组织编制大连市市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并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推荐名单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第六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及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本地区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培育、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大连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
  (三)具有卓越的运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大连市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爆炸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有效投诉。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九条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等同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04)。
  第十条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市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及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申报条件、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审查。
  第十三条 资料评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评审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据评审结果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评审组按评定标准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第十六条 审定公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依据审定和公示结果提出获奖推荐名单,上报市政府。
  第十七条 批准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获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六章 表奖及经费

  第十八条 市政府对获得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奖励80万元,由市长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和管理经费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分享成功经验等方面履行义务,促进全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宣传获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荣誉时,必须注明获奖年度。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荣誉,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参与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取消其评定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大连市市长质量奖标志和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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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肖 婧、艾阳






二 0 0 三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提 要:

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s),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以法定的形式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请求人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以优先受偿之权利。其设立的理由在于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各国具体背景不同,对船舶优先权的性质、项目、行使程序等具体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海商法》第二章第三节对船舶优先权作了专门的规定,为当事人行使该权利提供了较好的实体法保障。《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出台与实施,又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提供了程序法上的支持。但从海事审判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面的问题很多,如权利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间、行使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的问题与争议,《海事诉讼法》的实施也未能为实践中的全部问题提供解决的方案。本文将简要分析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及特征,并通过典型案例重点阐述船员公司、清污公司等特殊主体是否构成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主体,以及实践中继受主体的三种产生方式。全文共9500字。








目录:
1 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及特征
2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
3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特征
4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主体
5 原始主体
6 船员服务公司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
2、清污公司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
2 继受主体
   1、因转让而成为继受主体。
   2、因代位行使而成为继受主体。
   3、因连带之债中的追偿而成为继受主体


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1 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条件及特征

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海商法》明确规定其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
(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
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得受担保的债权人于债权请求权之外,还获得一项物上请求权,但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于受其担保的债仅,也不同于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而有其自身的一些要求,且随担保物权种类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笔者认为,就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代表、委员看过来,这里的言论很精彩

     杨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些天来,来北京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正在陆续抵京。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就是向会议提交提案、方案,这既是代表、委员参政议政,行使自身权力的表现,也是其履行人民群众交付的职责的一种义务。但是,这提案、议案如何才能提到点子上,既能提出大家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又能拿出一个考虑较为周全的方案,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一般来说,代表、委员要提出一个好的提案、议案,有几个合适的途径:一是在总结归纳自己亲身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带来有普遍性的问题;二是深入人民群众了解他们都较为关心的问题;三是从官员、经理和专家学者了解到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但是,我在这里还要请代表、委员看过来,那就是看看各大媒体的时评与评论,如报纸中的《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的评论版及各省市党报、都市报的时评版,如网络中的人民网“人民时评”、“网友说话”,新华网、国际在线的网友评论等等。
之所以要请代表、委员看过来,因为这里面是个“百花园”,便于你们及时准确地找到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又能便于你们节约发现问题的时间和其他各种成本。因为,时评与评论有这么几个优势:
首先,时评与评论的发展,逐步成为一个公民表达的平台,成为一种公共话语领域。来这里发言的人囊括了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有专家、学者,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有教师、学生,有医生、律师,各个阶层的人士的声音在这里一齐汇聚,声音的集中便于节约发现问题的成本。
其次,时评作为一种公共表达,其讨论的话题以及时性、大众关心取胜,并且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文化、国际关系等许多方面,蔚为大观。因而,在这里,很容易和准确捕捉到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
最后,在时评与评论的版上,提倡的是“百家争鸣”,版面设计既有“社论”又有“个论”、“来论”。对事件的评论的角度,既有赞同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既有以批评指出问题为任,也不乏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既有民众的眼光,也有学者的思维。因而,在这里便于兼听则明,听取到多方面的意见。
因而,代表、委员们,请多多到这个“百花园”走走,把近几个月来有影响的热点评论好好看看,如果没有准备好提案、议案的代表、委员,兴许能从这里找到灵感,提出一个好的提案、议案;如果已经带来了提案、议案的代表、委员,或许这里有着和你提案、议案中不同角度的意见,有助于你完善你的提案、议案。
代表、委员快看过来,因为这里的言论很精彩!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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