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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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电部


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1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已经中纪委、中宣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大力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新闻队伍建设,禁止“有偿新闻”是关系到确保广播电视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执纪。

附: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广播电视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中收取被采访和被报道单位、个人及有关方面的报酬或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决定新闻的取舍,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以新闻报道为条件搞交易。
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编辑、记者在采访、编辑、制作、播出过程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收取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
(二)参加被采访单位、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三)利用发播新闻报道谋求外单位住房、房屋装修、制作家俱、安装电话、配备BP机、旅游邀请以及占用交通工具;
(四)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五)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提供便利条件;
(六)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付的票据;
(七)向被采访单位、个人索取钱物;
(八)以单位的名义牟取私利。
第五条 对由于难以谢绝而接收的礼金、有价证券、可能影响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及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自接收之日起,三十天内主动申报上缴的,不视为违纪。
第六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创收活动,由广告部门和经营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广告业务,从中牟利。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除追缴其钱物外,视所得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数额不满500元(含物品折价相当数,以下同)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数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数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职处分;
(四)数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给予行政降职直至开除处分。
多次违反规定收受钱物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分。
凡接受对方给予安排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住房、装修住房、旅游邀请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违纪者是党员的,应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对廉洁从业,模范遵守本规定,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是评比先进、考核干部、评定专业职称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总编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任务的完成,加强对外单位借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外借工作,是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节目主持、录音、配音工作。
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参加外单位的节目主持、录音、配音工作,一律由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个人不准私自联系外借事宜。
第四条 外借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准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主持;不准从事歌厅、舞厅、酒吧和私人庆典活动的主持;不准做广告。
第五条 借用单位必须出具盖有该单位有效公章的借用函,与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联系。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的具体承办部门,必须填写《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外借工作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借用单位的公函一起呈报主管台领导审批。批准后,由承办部门与借用单位签订《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借用合同书》。
第六条 外借人员的劳务费一律由其所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借用单位统一结算。电台、电视台按台里有关规定付给外借人员一定比例的劳务费。外借人员不准向借用单位索要其他费用及物品。外借人员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从事节目主持、录音、配音工作的,一律视为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追缴全部收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扣发津贴、奖金、停止播音、调离播音岗位或节目主持岗位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第八条 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总编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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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

财政部 建设银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
财政部 建设银行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94)财办字第24号文件,为了做好国家财政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部分财政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业务事项
1.项目开户行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及时办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2.负责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
3.对建设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
4.对建设项目“拨改贷”本息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
5.对基本建设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竣工结余等应缴财政的资金,要督促及时上缴财政。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将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存入在乙方设立的帐户。
2.对乙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根据委托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办理好各项代理业务。
2.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办理资金的支付业务。严格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收入的上缴。
3.对委托代理业务,要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按时编报委托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按规定向甲方收取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四、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1.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以当年委托办理中央部门的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与经营性基金拨款支出额和上缴财政的收入额(指上缴回收的拨改贷、特种拨改贷、部门基金贷款的本息和基本建设收入)为基数,按一定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当年委托办理中央部门的基本建设非经营性基金与经营性基金拨款支出额+当年上缴财政收入额)×费率。
2.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率为3‰。
3.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采取在上半年支付一次、年终清算的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自1994年9月1日起生效。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签字: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签字:
1995年3月30日于北京



1995年3月30日
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调查与思考

课题组论文:辛炳辰等


[立题背景]
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人员、国有企业调整结构、高校广招,以致大批人员下岗分流,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这“三驾马车”不期而遇,给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就业压力,如何解决包括大学生就业在内的千千万万人的就业,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中面临的最为紧迫的课题之一,据教育部学习司的陈曦处长介绍说:“2003年,全国新增高校毕业生212万人,到年底还有近20%没有找到工作。”20%意味着什么?这就是说50万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照此发展下去,将来可能就是七八十万人,问题何其严重,另据《光明日报》报道,深圳市劳动局失业科对大专以上学历失业作出统计,2000年底为2869人,但仅半年之后,2001年5月9日再次统计时,数字已上升为3159人,占了失业总人数12.34%。作为就业岗位较多的沿海经济开放城市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大学生就业情况可见一斑,然而,正是就业难也导致了就业形式多样化,市场配置合理化,北京师范大学曾经对此作了一项名为《毕业生就业意向与就业行为研究》的课题研究,大致了解全国14省市大学就业现状与就业形式选择。此次,我们利用暑假期间,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对海南省就业局,海口市人才市场,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海口市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医学院等单位作了调研,发放了大量的调查问卷,收集数据并加以总结与分析,力争借此机会对海口市大学生就业情况与方式作出较为准确的了解,并希望能够运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理论提出促进和保障大学生就业的相应措施。




[内容摘要]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敏感问题,也成为了当前国民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紧迫课题之一.本文笔者利用暑期调研的机会,走访了有关部门及高校,对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主要针对就业的方式)作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并结合相应的专业知识,对大学毕业生直接与用人单位洽谈就业,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网上求职,毕业生自主创业,公务员招考等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当前主要选择的几种就业方式作了一定的分析,并从立法,政策以及现实问题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期有关部门及高校能为大学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关键词] 毕业生就业 就业形式 立法建议



当前全国各地各大高校都面临着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最年轻的省份,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就业难的症结在于供需关系不平衡,从我们的调查来看,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等本地高校,每年有百分之七十的大学毕业生留在了海南,在省外读大学的海南籍毕业生也有五成以上回琼就业,外省籍的大学生也有相当比例在琼就业,这便使得海南的人才供需关系严重不平衡,海口作为海南的省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更成为了人才竞争的必争之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更显突出。海南省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仅海南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将达13257人,比2003年增加二千余人,加上往年沉淀下来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外省海南籍高校毕业生估计2004年实际需要在海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达万余人,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这一问题,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高校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如省人才劳动力市场,省就业局,以及海大、海师等高校都相继开展人才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号召大学生就业形式多样化,以及响应“西部计划”号召申请到西部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据海南省就业局有关人士向我们介绍,海南省及海口市有关部门都已出台多项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比如,一是扩大就业领域,鼓励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及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工作,二是通过优惠税收政策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并鼓励大学生省外就业,三是对大学生进行职业培训,提高用工适用率,四是加强服务,免费为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然而当我们问及这些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效时,这位负责人则推说:“那是学校的事,我们下达了,执不执行我们不知道。”诚然有政策指导固然令人叫好,但不落实到实处的政策只能是一纸空文罢了。

此外,我们通过向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海南医学院、海口职业技术学院的已经的大学生发放了大量的《关于海口市大学就业情况的问卷调查》,由此得到的反馈信息是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已呈鲜明的多样化,毕业后的走向有了更多选择,就具体结果而言,行将毕业的大学生在面对就业难时选择继续深造考研的占到40.5%,另有59.5%的大学生则选择了就业。对所在高校就业率的满意程度来看,高达61.5%的大学生认为不满意只有少数同学觉得基本满意,可见就业难的观念在大多数同学中是存在的,就业难导致了就业形式多样化,在就业方式选择上,通过人才市场求职的同学占36.5%,想自主创业的同学占22.5%,而想考取公务员的占有20.5%,另外通过职业介绍所求职和网上求职则各占12%和9%,而这一结果与北师大课题组通过14省市调查数据相比,有相似之处,其中均是人才市场和招聘会,公务员考试,自主创业等方式更受大学生亲睐。

在我们调查中,许多同学向我们反映在通过人才市场和相关招聘会求职时,用人单位对他们不够重视,有时也存在欺诈行为,此外在通过职业介绍所求职受骗更是比比皆是,而且许多同学想自主创业,可对海南省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是否颁布,是否生效毫不知晓,还有的同学则告诉我们,有些公司歧视本地高校毕业生,对本地高校毕业生存在着很大的偏见,对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深思与急待解决的。下文笔者则对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作具体的分析.


一,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这种方式主要表现为有关部门及高校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毕业生招聘会,见面会等,也是海口市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方式.通过笔者的调查,除了有关高校较为定期的招聘会,省人才劳动力市场也于去年举办了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也于今年1月15日、16日,组织召开了2004年春季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那么这些招聘会,洽谈会的效果如何,从我们收集的一些报刊的相应报导资料来看,今年3月26日,在海师举办的推介会上,共有120多个企事业单位参加,提供600多个岗位。海师共有1200多名毕业生参加应聘,提供的职位供需比率为1:2。4月10日,在海大的招聘会上,参加单位230多家,提供职位2000个,海大却仅有1600多名毕业生参加,供需比率竞为1.3:1,4月18日在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举办的推介会上,全省70多家企业提供300多个职位,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约有1200名在校毕业生参加,供需比率为1:4,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的2004年春季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也有126家用人单位提供了近2300多个就业岗位,与此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纷纷乐观预测,海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较好,海南大学学生处王处长介绍,今年参加海大学校招聘会的企业提供的职位多于毕业生人数,且统计的就业率为80%,也高于全国平均大学毕业生70%的就业比率,就业率甚至比全国一些重点大学还要高。

然而,这些令人乐观的数据之后是否还存在些问题呢?招聘会,见面会这样的求职方式是否还存在弊端呢?

第一,监督力度不够,相关管理秩序混乱

在调查中一些同学向我们反映,招聘会一般是请单位参加,但有时往往忽视岗位质量,专业也难对口,例如一些酒店来此招聘服务生等,此外,这种招聘会,见面会在运行机制上很不完善,许多单位拿了你简历,便象石沉大海,没了音讯,再有,由于缺乏监督约束,用人单位与求职大学生之间都存了一定的欺骗行为,给双方造成了不信任。

国家人事部1996年1月29日发布了《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等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该规定第三章“人才交流会”第1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才交流会是指人才招聘、人才交流洽谈会、人才竞聘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各种面向社会的人交交流活动。”要求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应当是持有许可证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或其主管机关。而且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具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方案,从调查情况来看,主办招聘会的机构一般都是符合规定,而且也有一定的组织方案,但几乎都是片言只语,谈不上完备之说,而主办者在人才招聘会中发挥的作用又是很大的,他们负责对各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如果连一份完备的组织方案都无法提出,其作用发挥程度值得深思,在海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位业内人士向我们道出一二,“主办这样的活动是公益性质的,许多大单位是我们请来助势的,哪能对他们作具体要求呢?”如此一来,一些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对求职者采取随意态度,就不难理解了,而且失去监督权力,终将导致对求职者利益的侵害。
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应聘”等23条规定,“人才应聘可通过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会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等形式进行应聘时应当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并如实提供本人履历。”作为应聘者理应如实反映自身能力与情况,否则极容易导致招聘与求职中的不信任危机,海南省人劳保障厅人才管理服务部廖部长介绍:这种不信任感具体表现在大学生夸大自身条件和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签劳动合同,毕业生求职心切,极容易夸大自身条件,还有些毕业生对自己的职位期望值过高,因此对职位的满意度降低,希望暂时就业,拒绝签订正式合同,海南省大中专毕业指导中心的有关人士对此情况表示忧虑,因为缺乏合同意识就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在劳动纠纷仲裁中,大学生将陷于不利的地位,每年都有一些反面的例子,在最终的劳动纠纷仲裁中,由于大学生拿不出正式合同等有力证据,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使得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第二,缺乏合理的反馈,处罚机制

此外,一位海师的同学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对自己的简历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在招聘者走时,竟将他的简历随意扔在地上,这种感觉令他无所适从,而一位海大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4届毕业生说,许多用人单位对本地高校毕业生有歧视态度,更令人气恼的是,有些公司夸大规模,发布虚假信息等,那么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们的法规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处罚”规定:在人才招聘中存在欺诈行为,应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一规定过于概括,对具体行为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更难以操作,我们建议应当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比如建立反馈制度,即用人单位无论对求职者是否接受,都应将简历保管完好,如不接受则应返还给求职者,并说明不接受的理由,有条件情况下应作出书面解释。同时也应建立更为合理的处罚机制,具体措施可由海南省或海口市有关行政机关发布并具体实施,此外,国家人事部流动开发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厅,局发出的电话通知,也是需要海南省有关部门倍加注意的,通知指出,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需严加审核,对过分强调报价,突出渲染,“现场成交”甚至以“拍卖形式”举办人才招聘活动,要立即停止。这也是针对广州一拍卖行欲进行人才“拍卖”而提出的,毕竟人才招聘活动是公益活动,是提供公共性服务的,不得将衡量标准定位于金钱利益。

第三,大学生自身素质较低,竞争力差

求职的大学生也应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诚实信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的方式是与劳动者之间公平竞争和用人单位面试考核直接联系的,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始终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就业竞争激烈,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应具有劳动风险意识和就业竞争意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这样才能在就业中有更多的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