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1:34:12   浏览:87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绿化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绿化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22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花、种草以及提高绿化质量等绿化建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 绿化国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各自的职责,分别主管农村和城市绿化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各新闻单位应加强绿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村运动;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绿化资金的使用;总结绿化工作经
验,组织评比奖励。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也可以设在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和有法定植树义务的公民,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绿化活动,完成绿化任务。
第七条 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和农村总体绿化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目标,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农村绿化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
城市绿化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 农村绿化规划,应以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营造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绿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其它可以植树、种花、种草的空隙地,以及低质低产林、灌丛地改造等为主,并将植树造林与当地农民兴林致富相结合。
西部地区的农村绿化规划,应以营造牧场防护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为重点。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应当和城市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和设计,并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一年内完成。

农村和城市绿化工程,分别由林业和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总体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街道及其他一切适合绿化的地方,保证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 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总体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其具体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经营区内的绿化,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和集体林场负责;
(二)牧场、农场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的绿化,分别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的绿化,由专用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机场、码头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及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七)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八)苗圃、花圃、草圃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九)农田防护林,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营造;
(十)荒山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留山的绿化,由经营者负责;
(十一)村屯周围及庭院的绿化,由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各责任区完成绿化的时限及年度绿化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包保责任制,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造林绿化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造林规程,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六条 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进行义务植树登记,发给义务植树卡,确定义务植树任务或者相应的义务植树劳动。
对年满18岁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按规定完成其他相应义务植树劳动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对单位未完成植树义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纳费单位逾期未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每日加收应纳费
额1%滞纳金。绿化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收取的绿化费用于绿化事业。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
第十八条 农村绿化要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地营造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纪念林、种植纪念树及栽花、种草。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加强林木种苗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林木种苗专营。凡用于绿化的种子、苗木和花、草,必须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检疫标准,方可使用。

第四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
第二十一条 绿化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用于造林部分;
(三)林地占用费中用于造林部分;
(四)绿化费;
(五)城市绿化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绿化经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取)和城市维护费中的绿化经费;
(六)用于绿化的捐赠款;
(七)国家、省拨给的其他绿化资金。
第二十二条 依法提取的绿化资金,除财政拨款外,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绿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监督使用。
第二十三条 煤炭、电力、水利、石油、冶金、轻工、农业、铁路、公路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本行业绿化。

第五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和各种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度,保护管理好各种绿化植被。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绿化工程的检查、指导工作,保证绿化工程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绿化的林木、林地和绿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林木、林地和绿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森林经营单位、林木所有者和花、草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林木、花、草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完善各项预防设施,防止破坏和火灾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各级林业、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病虫害防治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林木、花、草病虫鼠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各单位和林木、花、草所有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承担防治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的审批制度。
在城市以外采伐森林、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
第二十九条 城市树木,禁止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损坏,确需砍伐的,必须按城市绿化管理的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和农村的古树名木,分别由城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或砍伐。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城市或农村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城建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迁移。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林木,必须按照法定时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并严格执行更新造林合格证制度,允许实行复合经营,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第三十二条 绿地、绿化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侵占、破坏。特殊情况必须占用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二款规定,不按期完成绿化任务的单位,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完成。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违背造林技术规程,粗植滥造,达不到国家规定造林成活率标准,造成人力、财力、物力损失的,应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拒不防治或因预防除治不力,造成林木病虫鼠害蔓延的,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以外擅自采伐林木的,按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内擅自修剪、砍伐、损坏树木,侵占绿地或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城建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林业、城镇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省在本条例公布前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1997年5月2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更好地开展"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并已经科技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今后若干年将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与重点任务,以及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要点,以指导"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一、形势与需求
1.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已由供给导向和资源约束为主,转为需求导向和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为主。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的增长将主要依靠科技进步,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来实现。而依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医药卫生、生态、环保、资源利用、商业流通、城乡住宅等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第三产业将因其能以较小的投入开辟出较大的市场,而将获得较快的发展。积极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2.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传统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移成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随着党中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进步,选择新的发展模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把经济发展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使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充分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我国人口负担重,人均拥有资源量少,生态环境脆弱,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仍将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把以人为本,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变,合理利用资源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技术创新、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已成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由小康型向富裕型过渡。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消费观念、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有显著的变化,这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适应这些变化,解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消费需求。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政府已由过去直接管理经济与投资经济,转为宏观调控市场,通过市场引导经济,同时,政府必须积极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这就迫切要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抓住机遇,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大幅度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及时做好新的运行机制设计,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
5.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要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为提高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贡献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趋势加强。面对加入WTO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我们只有面向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才能抓住机遇,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因此,必须尽快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体系,提高综合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在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前,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摆在重要的位置,有效地解决保障经济安全、国土安全、战略资源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和城市与工业安全等方面的科技问题。
6."九五"期间,我国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为"十五"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九五"期间,《社会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全面展开,促进了地方科技工作的开展,对建立我国良好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也为"十五"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创造了有力的条件。此外,通过"九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解决了海洋探查与资源开发技术、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污水处理及水工业关键技术、夏商周断代工程等一批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国家"九五"重中之重项目"1035"工程和"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的实施,以及国家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环保科技工业园、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发展领域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科技兴海"、"山江湖治理"等不同类型的科技示范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探索和积累了不同类型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和经验。
二、原则与目标
1.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与自身素质,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推动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3)坚持"四个结合"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参与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关键技术突破与共性技术研究相结合,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
2.2001-2005年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目标
(1)加强社会发展科技战略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
(3)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环保、医药、资源利用、人居环境等社会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示范,通过示范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5)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水平。
三、"十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2001-2005年间社会发展科技的重点工作围绕人口控制与健康、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整治、生产安全与社会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建设与居住环境、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文化事业等领域展开。
1. 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突破口,全面带动我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发展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产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入关在即,中国医药市场成为国际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利用和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科技产业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针对我国中药新药产品研究和产业化水平不高,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中药基础研究工作薄弱,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中药研究与开发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中医药研究的能力建设;解决中药制药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中药新药的研发水平,开发一批既有自主知识产权又有高技术含量的现代中药;研究与建立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中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2.以创新药物开发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医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学科快速高效的增长
医药健康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新病原体的发现、疾病谱和生活方式的新变化等因素对健康水平的影响日趋复杂,社会和人民对新型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我国的医药健康产业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机遇。以上两方面对我国的医药健康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国抓住机遇,加快研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创新药物开发为突破口,促进医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学科的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以创新药物为重点,满足社会医疗和市场需求,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产品开发为重点,以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能力建设为支撑,建立我国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体系,提高创新药物研究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医药研究由仿制为主向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移,力争使我国创新药物研究在国际新药研究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研制一批提高生活质量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优选非专利重大品种的中试放大与产业化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制剂新技术、制剂新辅料及缓、控释制剂、靶向给药系统、应答式给药系统和粘膜给药制剂等药物新制剂及新剂型;研究针对新靶点的、细胞、分子和基因水平的微量、快速、准确的新型药物筛选模型并实现高通量筛选,建立现代化新药筛选体系;优化及完善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研究规范化建设和有关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包括新药临床前药(毒)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前规范化药效学研究、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GLP)、新药临床试验研究(GCP);培育新兴的、机制先进的医药企业和产业基地。
3.以研制临床常用诊治设备为重点,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化水平
针对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起步晚,技术水平、产业规模相对落后,以及国外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等问题,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工业,提高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诊治疾病的需要,加速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已成为当务之急。
"十五"期间,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水平,增加国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开展数字化医学影像技术、物理治疗技术、人体信息检测处理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医学影像设备和治疗设备,以及常规医疗设备的关键部件、消耗性器材等。
4.以防治重大疾病为重点,提高我国疾病防治水平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仍然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健康,社会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老年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提高,环境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提高我国的疾病防治水平,仍是医药卫生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
"十五"期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以重大疾病和多发病为研究重点,以实用、易推广的防治技术为突破口,减少重大、多发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主要老年疾病防治研究,环境对健康影响的控制预防技术研究。
5.以节育优育技术为研究重点,提高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技术水平
针对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工作继续保持较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的艰巨任务,以及节育与优生优育技术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等问题,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为人口控制和生殖健康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期间以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适合广大育龄人群的节育技术为突破口,加强新型避孕节育方法的研究,提高节育新技术的应用率和效果,研究开发高水平、系列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研究出生缺陷的产前筛选、诊断技术以及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的优育技术等。
6.以水问题研究为重点,提高水安全保障程度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21世纪初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针对水资源短缺、不合理利用等问题,节流开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重点开展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控模式以及重大引水工程的战略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安全饮用水保障供给技术、节水技术、空中水资源人工调控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雨洪利用技术、受污染水体修复技术、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等。
7.以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为重点,提高油气安全保障程度
针对我国石油工业正面临新增油气储量不足、储采比下降、稳产难度大、供需矛盾、缺少战略储备等问题,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为发现大型油气勘探基地,提高现有油田的采收率和油气安全保障程度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开展油气资源评价研究;开发高精度综合评价和复杂油田评价技术、隐蔽油气藏综合识别技术、非均质复杂油气藏的测井技术、优质高效钻井技术、大型油田稳产技术、稠油油藏和低渗透油藏开发技术;天然气开发技术和煤层气开发技术。
8.以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为重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针对我国战略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生产效率低、能耗高等问题,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为寻找大型矿产资源基地、降低勘探开发成本、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重点开展固体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研究: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技术;深部和复杂矿采矿技术与装备;低品位与难选冶矿利用技术与装备;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和我国优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低污染、低能耗冶炼技术;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非金属矿的高效利用技术;煤的高效生产和选煤技术与装备;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技术。
9.以发展海洋高技术为重点,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能力
针对海洋资源的利用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为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期间,实施"科技兴海"战略,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水养殖技术、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海洋滩涂开发技术、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技术以及环境保护技术,建立一批"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基地。
10.以"控源治污"技术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目前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强化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开发应用,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重点开展环境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大力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开发化工、轻工、冶金、农业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脱硫脱氮除尘高新技术,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大宗污染治理关键技术与设备的工程化和成套化能力,推动环保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建立一批环保治理科技示范工程。
11.以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为重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
针对我国目前水土流失、荒漠化等日趋严重生态退化问题,结合《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加强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经济可行的综合技术。
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开展生态系统的评估研究;开发水土保持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生态恢复技术、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脆弱生态地区的综合整治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研究,建立不同类型脆弱生态区域、流域整治的技术示范,引导培育生态整治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重点开展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整治技术示范。
12.以灾害预报技术研究为重点,提高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
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海洋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和救助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重点开展灾害监测新技术和监测仪器设备研究,加强高技术在灾害监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发展新一代预报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研究开发成套的救灾技术与装备,提高我国对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的技术水平;研究建立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加强综合减灾的科技示范。
13.以全球气候问题研究为重点,为国家环境外交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等问题,开展相关研究,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履约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分析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臭氧层保护等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开展有关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加强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履约的技术措施和对策,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和对策。
14.以研究控制重大事故为重点,提高城市与工业企业的安全水平
我国部分城市和工矿企业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频发,群死群伤的情况十分严重,给我国经济与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针对这些情况,"十五"期间,以减少城市和工矿企业群死群伤的事故为目标,解决城市防范与控制火灾等重大事故的规划方法,以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开发事故应急技术和重大装备;开发一批具有创新性的安全产品并促其产业化,提高我国
城市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防范和控制各种突发性事故的能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城市与工业安全的严峻局面。
重点任务是:以制定安全规划和应急预案制定为重点,研究城市及基础设施的安全与风险评价和检测方法,建立与国际化标准相一致的城市与工业安全规划及技术标准体系;针对火灾、化学危险品的泄漏、重大中毒、工业事故等人为灾害的特点,研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特殊建筑火灾和事故的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检测与监控技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技术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事故救援技术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装置、清洁高效阻燃与灭火材料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工程产品,并进行综合示范。
15.以增强破获重大案件的科技能力为重点,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技术水平
针对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重大刑事发案率持续攀升,犯罪行为也明显出现了现代化、暴力化、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新特点,加强社会安全保障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尽快取得一批重大成果,支持一批急需的重要安全产品的产业化,为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和保障,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
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为重点,进行打击计算机犯罪以及毒品、危险品犯罪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保障信息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制定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及数字移动通信的保密检查方法,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与设备,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保密法规与国家保密检查网络;开发建立刑事与司法DNA数据库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试剂及DNA芯片等关键技术;同时,针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开发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证件防伪、指纹特征及生物标记提取与应用、人口安全信息管理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继续研究勘察取证与鉴定高新技术、毒品与危险品稽查检测技术,建立毒物、毒品检测与法医DNA检测技术研究开发基地。
16.以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为重点,改善我国人居环境
我国已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但缺乏充分的技术准备,城市建设水平同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的改善严重脱节,城镇体系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不足,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大中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高,综合防灾能力差,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上述情况,要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我国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我国目前城市发展的基本状况和21世纪城市化发展着眼,研究城市规划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开发小城镇建设的综合配套技术;进一步改善我国人居环境的状况。
主要任务是: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研究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和中小城市的规划与管理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软件;研究高效、低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技术,以及基础设施高效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小城镇建设的技术开发与评价系统;研究和开发一批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方向的小城镇建设适用技术和产品,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多元多级示范工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乡村城市化的进程。
17.以支持兴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重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中华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以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围绕创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科研实践活动,支持北京举办成科技含量最高的体育盛会。针对长期以来我国体能项目落后于其他体育强国的问题,加强科学的训练方法研究,提高我国体育健儿夺取奥运会金牌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开展科学的运动健身系统研究,提高我国人民的体质水平。
"十五"期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奥运会金牌为目标,多学科联合进行改善运动员体能的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开展围绕运动员评估与选拔,科学训练,体能快速恢复,运动员营养食品的相关技术研究。以提高全民体质水平为重点,在全民体质监测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我国人群的特点,开展适于不同人群及人在不同阶段的科学锻练系统研究。
18.以中国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重点,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研究和保护中国古代文明,对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拟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多学科专家,采用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系统工程方法,对中华早期文明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重点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主要任务有:中国古代文明探源研究。开展我国古代文明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以及黄河中下游地区自仰韶文化后期到公元前221年间中华文明史的研究,以揭示我国古代文明的诞生与演变过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甲骨文和金文材料、东周文字进行系统整理,建立古代文字数据库;开展青铜器冶铸技术、古代城市、宗教礼仪建筑及礼器的产生与发展、殡葬制度的演变与社会阶层分化过程等的研究。国家特有重点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根据我国重点文物保护的需要,研究纤维质文物、漆木器类文物、青铜器、壁画等保护技术和重点保护文物在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应急技术;开发文物管理信息化技术;研究制定新的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建立文物科学鉴定中心。
19.以相应的技术基础性工作为重点,提高我国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能力
针对我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依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人口基数大、素质低、资源相对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发展态势分析,开展可持续发展指标、中国未来15年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以及资源环境核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主要任务有:可持续发展数据共享体系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数据的规范与标准,研究地球科学数据共享关键技术,建立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以形成完整的数据共享支持系统,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网络(SDN)的建设创造条件。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开展有关资源、环境、医药、人居环境与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为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创造条件。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针对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相应对策等问题,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研究开发这些领域为满足国内外需求所需的新技术,推动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建立不同类型的可持续发展试点,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能力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继续搞好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科教兴市(县)"工作,加强县(市)一级自身科技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和支撑条件
1.加强领导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的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各地方的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科技计划以及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落实专门机构和资金,保障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开展。
制定和完善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制定,创造有利于加强社会发展的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以及科技产业培育的良好环境。鼓励和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2.增加投入
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需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用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发展科技投入保障体系,保障社会发展领域有关研究开发和科技工作体系建设的投入。
鼓励和引导企业从事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发展领域政府的研究与开发任务。鼓励企业设立社会发展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支持社会发展科技事业,奖励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积极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与金融界的全面结合。吸引金融机构参与重大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发展领域成果的产业化。鼓励社会发展科技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筹措社会资金,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加快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按照国家对公益性科技机构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发展科技机构的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
提高社会发展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社会发展科技研发基地,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促进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或入股合办企业;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
4.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多种形式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合作与交流网络。除国家国际科技计划支持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外,积极争取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与组织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融资、专项贷款、无偿援助、合作开发、风险投资、补偿贸易等多种方式,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吸引海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对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国土整治、文物保护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给予支持与合作。
鼓励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国有优势的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扩大产品出口。
5.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积极营造环境,重视各种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创新、竞争的新型机制,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造就一批懂技术、适应市场竞争、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重大项目实施带动科技人才培养,使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尽快走上关键科技岗位;设立专项基金,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的工作,加速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后备院士的培养;扶持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市场经营意识的科技人员成为新型企业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采取切实措施,以多种形式鼓励与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以其他形式为祖国建设服务。建立素质良好的基层社会发展科技管理与服务队伍。适应开展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建立基层的社会发展科技管理与服务队伍,并不断提高其素质,以提高基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先进的社会发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满足各类社区对科技工作的需要。
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结合《中国21世纪议程》的实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系统和大众宣传媒介,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中心,持续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能力建设。





列车预确报办法

铁道部


列车预确报办法

1982年2月16日,铁道部

一、总 则
第1条 列车预确报是编制与实现日班计划、车站作业计划、组织装卸车和货物搬运工作的基础资料。做好列车预确报工作,对提高计划质量,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保证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
第2条 列车预确报有关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为运输生产服务,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到发列车预确报质量,做到正确、及时、清楚、完整,达到预报与班计划内容一致,确报与列车实际内容一致。
第3条 加强对预确报工作的领导,铁道部、铁路局、分局应建立三级管理制度,各站、段、所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作业标准化,预确报工作应做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预 报
第4条 列车预报是分局调度所间、分局调度所对车站通报日班计划的有关内容。
列车预报应根据装卸车计划,列车确报,列车运行计划,分界站接车计划,车站的预计编组、阶段现车、摘挂和发车计划进行。
第5条 列车预报内容包括:车次、编组内容(按前方作业站出发列车编组去向别、到达邻分局者为到站别的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编组车数、到达作业站时分或分界站交出时分。对到达作业站的卸车,预报车种、车数。
班计划的前方作业站出发列车的编组去向(到站)由铁路局具体规定(跨局的由有关局共同商定)。
对区段较近,预报资料尚不能全面掌握时,预报先按编组计划规定的安排传递,允许在后六小时内补充一次具体编组内容。
第6条 分局调度所间、分局调度所对车站在编制日班计划过程中交换列车预报资料分六次进行,交换时间原则不得迟于下列规定:
第一次:十五点三十分;
第二次:十六点三十分;
第三次:二十三点三十分;
第四次:三点三十分;
第五次:四点三十分;
第六次:十一点三十分。
第7条 分局调度所对枢纽小运转列车的预报,原则上是在和列车编成站编制班计划的同时进行,并对中途站的摘挂车进行预报,(具体办法由路局规定)。

三、确 报
第8条 列车确报是分局调度所、车站、车长相互间通报列车有关的具体内容。其内容为:
1.分局调度所间(由列车调度员每隔三、四小时交换一次。列车由确报站至终至站运行时间不够三、四小时者应缩短交换资料的间隔时间)为列车车次、机车型号、列车到站、分界站交口时分、编组车数、列车重量、列车长度和有关运行限制以及途中摘挂编组内容、列车到站的变化情况等。
2.分局调度所向技术站和列车终到站(由列车调度员每隔三至四小时通报一次。列车由确报站至终到站运行时间不够三、四小时者,应相应缩短确报间隔时间)为到达列车车次、到达时分、机车型号、编组内容和其他变化情况以及到站后的具体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
3.技术站在阶段计划安排后,立即向分局调度所报告阶段编发的列车编组内容。
4.技术站(包括其他指定的车站)对发出的直达、直通和区段列车应于列车发出后及时向前方编组站(或指定的区段站)和本分局调度所、指定的邻分局调度所以及列车终到站的分局调度所(日计划期间车次贯通到底的三定列车)发出列车确报。发车站与前方列车终到站间运行距离较近的,可于列车出发前10分钟发出列车确报,但必须保证质量。
铁路局对各方向到达技术站的直达、直通和区段列车应指定确报站,确报站至技术站间的列车运行时间一般不要少于四小时。
从未设确报所的车站始发的列车,由发车站委托车长将传递列车确报用列车编组顺序表带至前方第一个设有确报所的车站转交确报所向前方技术站发出确报。
车站间(包括向指定的分局调度所)用电报传递列车确报应包括列车编组顺序表的全部内容,用电话传递的列车确报,可根据列车到站的要求简略部分内容。
车站用电话报给分局列车调度员的列车确报内容为:列车车次、出发时分、机车型号、司机和车长姓名、编组车数、守车数、列车重量、列车长度、货车篷布张数和有关运行限制等。
列车通过铁路局、分局分界站(中间站)时,车长应向车站投交列车(交口)确报(列车编组顺序表)。车长要在该确报上写明机车型号、司机和车长姓名。分界站值班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和车长姓名、列车到达(交口)时分、编组车数、列车重量、
列车长度、货车篷布张数等。
5.零摘列车开车前,列车编成站应根据调度留轴计划编制的列车编组顺序表向分局调度所(包括向指定的邻分局调度所)发出列车确报,其内容为:列车车次、按编组顺序的到站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品名、列车重量、列车长度等。
零摘列车的车长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调度有临时指示时,由调度通知到站)向前方最近作业站进行确报,其内容为:到达该站的车数、车号、车种、品名、收货人、货车篷布张数及车辆编挂位置等。车站将应挂车数(重车分到站、空车分车种)、吨数、连挂限制及车辆停留地点等通知车长。车长向前方站确报有困难时,可委托车站代报。
铁路局对各方向到达终到站的零摘列车应指定零摘列车确报传递站。
6.枢纽小运转列车发车前,由列车的编成站向分局调度所和列车终到站发出列车确报,其内容为:到站别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品名、收货人、列车重量、列车长度、特殊限制等。
枢纽小运转列车在中途站有摘挂作业时,分局调度员向有关站发出摘挂车确报。中途站于发车前应将作业内容报分局调度员。
第9条 为了车站间和车站与分局间传递列车确报,分局调度所、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生产需要的货运站应设置确报所。
双向站场配置的车站,应按上下行系统分别设置各车场的确报所。三级式站场配置的到达场、出发场应设置确报所。二级式站场配置的各车场根据需要分别设置确报所。直通车场应单独设置确报所。
确报所应设置在车站靠近计划指挥的地点。确报所的房屋由车站安排。
分局调度所、车站、车场确报所的设置与撤销,确报点间的相互确报关系、确报传递方式、时限、确报设备类别,由铁路局规定,跨局的由有关局商定后,并报铁道部批准。

四、其他几项规定
第10条 为了加强分局、车站的列车预确报工作,分局调度所、技术站、货运站根据生产需要,设置专职预报人员,负责列车预确报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第11条 业务繁忙的枢纽地区,在分局调度所、枢纽内各车站间应设置枢纽预确报专用电话。在业务繁忙的区段,预确报通话按调度通话办理。
第12条 电报确报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列车确报传递方法和传递内容,由铁路局制订具体办法,跨局的有关局商定。
第13条 为了提高列车确报质量,车号员必须坚持对到发列车逐车核对现车的制度。车号员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和报务员发收列车确报要正确、及时、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报面整洁、使用规定的汉字、代号(具体规定另发)和代字(见附表1)。
为便于使用电传打字电报机传递列车确报,对列车编组顺序表填记方法和确报的传递规定如下:
1.“吨位车种”栏,吨位省略“个位数”,如“50C”即填“5C”。为了区别罐车的轻、粘等油种,规定在罐车油种栏轻油车种填“Q”,粘油车种填“L”,滑油车种填“H”,其他罐车车种除在“吨位车种”栏填“G”外,并在记事栏注明代字(见附表1)。
2.在“到站”和“货物名称”栏后,分别增加译电栏。
3.收货人或卸线栏,凡在专用线卸车的,应按代号填写。编组列车的车站(包括列车的装车站)的车号员,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时,对发到列车终到站(包括列车的卸车站)卸整车货物的车辆,要填写收货人代号或卸线代号。各主要卸车站的主要收货人代号或卸线代号,由铁路局汇编后,报铁道部审查汇总向全国公布。为此,发货人填写货物运单时,在收货人栏填记收货人名称之后,填记收货人或卸线的代号,并用括号围括。
装车站应在货票的收货人名称后面抄录收货人或卸线代号,并用括号围括。
第14条 为考核电报确报的传递效率,列车确报内应有确报所接到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时分、确报发出时分,列车出发时分和到达站收到确报时分。
第15条 车站和确报所办理收发列车确报,必须做到随到随送,随收随发,不压报,不积累成批送报和发报。
确报所发报顺序,原则上应按发车时间先后依次发报,但根据列车在区段内的运行时间和分局调度所、车站的工作要求,应按照“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需要。各站的具体收发报时限,由铁路局规定。
第16条 要建立和健全车站与确报所间的列车确报交接制度。到达列车确报由确报所负责送交车站的一个地点;出发列车编组顺序表由车站负责送交确报所,双方要执行交接签收制度(列车确报交接簿格式见附表2、3)。零摘列车的确报传递站与车长间不办交接签收手续。但确报传递站应将确报妥善保管三个月备查。
确报所抄送车站的确报份数,最多不超过五份,电传打字不超过四份,具体份数由铁路局规定。确报用纸(电传打字确报纸格式见附表4)的供应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7条 为便于确报所掌握列车到、发时刻,搞好确报工作,车站应向确报所抄报班的列车到发计划。
第18条 为提高列车预报质量,保证实现日、班计划,各分局应建立出发列车预报(计划)和编组站的列车确报考核制度。
出发列车预报(计划)质量考核方法(包括零摘列车、小运转列车),接旬、月进行统计考核,公式为:
每 列 预 报 兑现车数
=----------×100%
(计划)兑现率 预报(或实际)车数
总兑现车数
月兑现率=-------------×100%
总预报(或+停运、加
实际)车数 开车数


注:1.每列预报兑现率以按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正点发出的列车为前提。
2.兑现车数系指实际列出列车内容,符合原预报(计划)内容去向号或到站的重车数、车种别的空车数。
3.每列预报(计划)车数与实际车数两者比较,取数字大者为分母。
4.总兑现车数为逐列兑现车数之和。
5.总预报或实际车数系指逐项预报(或实际)车数之和,并应将停运列车的计划车数和加开列车的实际车数一并加入进行考核。
6.出发列车预报的考核,不要求逐日进行,可每月抽查一天,做为月考核的依据。
第19条 列车确报质量考核,按铁道部电务确报考核办法进行。
第20条 为加强预确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铁路局、分局应定期检查预确报工作,有关站段间,应建立定期联劳会议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预确报工作质量。(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