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8:46:11   浏览:98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技术[2000]60号


--------------------------------------------------------------------------------


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及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二000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形成以企业
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明确指出,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为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特提出以下意见。

 一、认清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 (一)认清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关键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大力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的关键。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出现的阶段性、结构性相对过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即,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网络化等高技术迅速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竞争的焦点集中在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标志的国家综合实力的对比。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我国工业的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国有企业面向21世纪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从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领技术制高点两个重点方向,按照对少数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一批企业和企业集团、多数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 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机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

 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大力开发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开发和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工艺和装备,大幅度提高我国的技术装备水平。

 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电子信息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网络及通信、计算机及软件、数字化电子产品等方面,在生物工程、新能源、 新材料、医药、航空航天、环境保护等有一定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技术创新,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三)工作原则

 在工作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或采取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结合,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逐步形成有利于持续创新的机制。二是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及消化、创新的结合,系统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三是技术创新与结构调整的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 二、紧紧抓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关键开展工作

  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多年来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观念、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前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仍然是科技成果转化不畅。要把科技成果是否有效地得到转化,转化后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检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紧紧抓住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关键开展工作,多做实事,不做虚功。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多方面,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进一步从体制改革入手,突出企业在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实际转化能力,加快应用性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注重对社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激活现有科技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合作。要研究、推行技术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某些性质相似的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鼓励科技人员创办这类机构。引导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等中介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

  加强对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我国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技术和产业领域,鼓励协同攻关,力求突破。

 各地经贸委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从体制改革、建立机制和改善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决策者、投入者和受益者,要把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新产品产值率和利税率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的重要指标。企业要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注重技术可能与市场机会的结合,有效促进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开发应用。

 三、集中力量抓好技术创新的重点工作

 当前要突出重点,集中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 (一)加快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

  重点支持20户左右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及国家认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其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使它们具有5年左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具备相关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到2000年底前,520户中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3%以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纺织、石化、冶金、有色、信息、军工、机械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要率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对已经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要突出研究开发成果及其转化这个关键,同时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已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都要建立与研究开发成果和效益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 (二)建立以城市为依托,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更有效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

  在适当扩大技术创新试点城市范围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城市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40个城市建立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和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兰州等大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青岛、合肥、柳州等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和联系城市,要率先示范,加快形成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的进度。各省(区、市)经贸委要加大对本地区中小城市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这些城市抓紧做好技术创新的各项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中介机构的桥梁、中介职能,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多种服务。进一步抓好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把已开通的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与中心城市技术创新信息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等信息网联网,及时发布技术政策、科技成果、难题招标、新产品介绍和技术人才供求等信息。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办好各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洽谈等活动,并逐步规范化,形成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

 (三)促进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

  结合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对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钢铁研究总院、长沙矿冶研究院、冶金工业部自动化研究院、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化工研究院等综合性大型科研院所,要在尽快转制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机制和运作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科技资源,建成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开发基地;基地要拥有开发和推广本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的能力,基本掌握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和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的工艺技术;要依托对产业升级有重要影响、前瞻性的项目,着眼于产业化进行研究开发,提高行业技术攻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面向社会搞好技术服务。

 (四)加强"产学研"联合机制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推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和鼓励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机制。确定100个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示范点,抓好50个左右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重点行业中的宝钢、鞍钢、武钢、一汽、二汽、上汽、上海石化、燕山石化、扬子石化、东电、上电、哈电及信息产业等重点企业的产学研结合要取得明显成效。以对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目标,重点抓好一批产学研联合示范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推动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会同有关单位继续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千厂千会协作活动"以及"青年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等项工作,为企业尤其为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做好第四届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成果的落实和跟踪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同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 (五)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促进产业升级的标志性项目为目标,重点支持少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的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如高效连铸技术、氧化铝沸腾焙烧、提高减压渣油掺渣比、树脂专用料开发、洁净煤技术、数控技术、生物技术、新型环保产品及技术等,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产学研联合的形式,组织协同攻关,占领技术制高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技术跨越。

 加强和改进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要以行业和地方相结合的方式提出项目,经科学论证确定项目,逐步实行招标选定承担单位,落实责任制,并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 作。对有突出贡献、效益显著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 各地经贸委要以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和《"九五"全国技术开发指南》为指导,重点支持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组织地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 (六)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

 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特别要利用当前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集中必要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制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并向老工业基地倾斜,提高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和发展后劲。要选好标志性项目,严禁重复建设,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 进一步明确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国产化工作的任务目标,认真组织国务院批转的"九五" 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拟订"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建议。

  以国家财政债券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设备的国产化为契机,搞好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工作。组织逐项提出财政债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国产化的意见,适时发布并组织供需见面。凡国内企业已能制造的设备,鼓励采用国内产品;国内可以部分制造的设备,可制造部分也要鼓励采用国内产品;对确有必要进口、今后又有市场需求的设备,应采取以市场换技术、技贸结合的方式,在引进设备的同时引进技术,并按行业组织好消化吸收和创新、国产化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国内设备制造企业应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参与设备研制和国产化竞标,使产品性能、质量、可靠性及售后服务上台阶。

  四、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建设、对外技术合作等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技术创新条例》。

  进一步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在境外或合资兴办技术开发机构的政策;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比照有关规定享受外资企业同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国产设备在生产中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政策;争取工业企业股票上市所筹资金70%以上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政策。组织好《产业技术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结合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从人事、分配、奖励等多方面探索建立企业有效吸引和使用人才、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创造条件吸引国外留学生、专家和其他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人才回国创业,或到企业中去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建立健全对企业技术创新考核办法,促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规范和完善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法律环境。

 五、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

 要把技术创新放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要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实际指导。要努力把技术创新工作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整体规划。对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 各地经贸委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与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法,注重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的运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 各有关部门组织分析研究国际国内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特点及新情况新成果,正确引导企业认识差距,选准本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与重点,研究制定行业技术创新规划。要积极推进本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 在企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发展成为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创新基地,增强他们为企业技术 创新服务的功能。要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明确本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技术和重点产品,重 点组织本行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和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 要切实转变行业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推动本行业的技术创新取 得新的进展。

 企业特别是国家重点企业,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出发,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积极研究制定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要通过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突出做好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重点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工作,讲究实际效果,切实发挥其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要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和加大资金投入,要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有利于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使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主题词:技术 创新 管理 意见 通知


--------------------------------------------------------------------------------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OOO年一月十四日印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结算 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结算 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部投资评审
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结算、决算的审核工作,合理确定粮库建设成本,严格控制粮库建设投资额,提高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粮库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现就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结算、决算的审核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规定,依据文件主要有: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8〕580号)、《关于严格控制中央直属储
备粮库建设投资超概算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基字〔1999〕38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关于加强
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工程概预(结)算进行审核的通知》(财基字〔1998〕961号)、《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核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
表填制说明》(财基字〔1998〕498号)以及《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9〕204号)等文件。
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粮库项目审定价与概算价、送审价相比的增减原因作出文字说明。
(二)对已建成的粮库实际仓容量进行计算、统计,与批复数不一致的需说明原因。
(三)项目结算审查结果上报时,除文字材料外,审查表格一律按附表的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上报,各接受委托的审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补充。
三、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审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文件相符,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设备,有无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审查项目概算、预算批准数与实际投资数增减情况及增减原因,并做详细说明。竣工财务决算中“文字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无虚假不
实,掩盖问题等情况。
(二)审查建设成本是否真实。
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查支出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对出现超支、乱挤乱摊成本、报废工程等情况的粮库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对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要有详细说明。
(三)审查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检查项目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情况。对待摊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待摊投资等有关支出进行重点审核。
(四)做好对账签证工作。
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时,要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预算内基建资金存款的对账签证工作,确保数字准确无误,签证单格式参见附表六。
(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书内容及要求:
1.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书一律用A4纸打印,封面格式为“…粮库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报告书”,并注明需审查单位加盖印章。
2.文字审核意见要客观公正。对审核数与原报数不一致的,要做详细说明。
3.审核表格式见附表四和附表五,表中数字要填列完整,数字间平衡关系、勾稽关系要准确。
对表格中无法反映的问题,如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材料是否进行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落实了项目法人制,超概算的原因分析等,应着重进行文字说明。
各审查单位对审查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直接与财政部基建司联系,审查报告应统一按本通知的要求格式上报并同时抄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地可以完成一个项目审查,上报一个材料。
附表:一、省(市)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结算审查汇
总表(略)
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结算审查明细表(略)
三、省(市)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筑工程)技
术经济指标一览表(略)
四、中央储备粮库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审核表(略)
五、中央储备粮库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
算审核表(略)
六、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存款对账签证单(略)



1999年11月9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计划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计划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计办综合(2000)50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
,有关企业: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军队、武警、政法机关所办经济实体移交地方、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脱钩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有关计划业务方面的联系渠道,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工作规则》,依据国家计委职能,现就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有关计划业务方面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中央企业工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有关计划业务方面的文件、报告。
二、交由地方管理的企业,有关计划业务方面的事宜,由所在地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计划纳入省级计划一并上报或下达。
三、并入中央企业工委直接管理的企业,有关计划业务方面的文件须通过其母公司并以其母公司的名义向我委报送。
四、交由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的企业,由负责管理该企业的社会团体负责其计划的上报或下达。
五、中央政法机关保留管理的企业,按《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执行,仍由其主管部门向我委报送有关文件。
六、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中原为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仍按原渠道与我委联系业务。
七、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可自行审批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以上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200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