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反思/张玉英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3:26:23   浏览:85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基层民主的困境与出路
                ——对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反思

  【摘要】

  近年来,在中国农村推行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因为与人们印象中的民主颇有一些相符合的地方,如海选、秘密投票、候选人竞选演说等等,所以给一些中外人士很大的希望:村民自治的兴起和发展,能够使政治民主化进程在中国农村先行一步,成为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然而现实表明,现阶段的村委会选举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音符,贿选现象便是其一。在选举中买卖选票,弃权利而不用,视民主如无物,不仅是对选举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宪法民主的亵渎,有违宪之虞。要走出这种困境,就需要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加强综合治理。

  【关键词】村民自治 贿选 宪法 选票 村民委员会

  自从我国宪法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性质、职责及产生办法作了明文规定,村民自治制度便正式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宪法制度。这在我国自近代以来的百年立宪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农民摆脱了几千年来他治的传统政治体制、历史性地踏上了自主与自治的现代民主政治之路。其实,对于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许多社会主义经典作家都曾有过深刻的阐述。列宁曾指出:“委托代表机构中的人民‘代表’去实行民主是不够的。要立即建立民主,由群众自己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1]他还曾反问道:“难道除了通过实践,除了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还有其他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方法吗?”[2]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其中最首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村民直接选举自己信赖的人去实现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中却存在着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尤为突出的是有些地方轰轰烈烈的贿选现象,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村民自治基本原则。而乡镇人大在监督上的缺位或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蔓延,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

  一、“贿选”滋生的现实土壤

  (一) 权力断层

  村民自治使乡镇与乡村之间的关系由“领导”变为了“指导”,这种微妙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村委会要从“对上负责”逐步转变为“对下负责”。在转型期,村委会出现了政治的断层和权力的空缺,乡镇想继续控制,村民积极要求自治,而村委会主任夹在两者之间,既要向上争取支持、扩大自身权威和权力,又要向下争取选票、获得村民的信任。政治断层中出现的“贿选”,既可能因为与乡镇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而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也可能由于村民自治程度尚不够高,缺乏决策力和影响力,出现放任自流的情况。因此,权力断层是村民自治中“贿选”现象的政治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讲,“贿选”并不是和民主选举永远相伴而生的,而是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阶段性产物,是政治权力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随着村民自治程度的提高和乡村利益关系的厘清,会逐步减少、消失,退出历史的舞台。

  (二)利益驱动

  对于买卖“选民证”贿选村干部之事,多数人都清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按理说,在选举村干部的问题上,如果“贿选事件”一旦败露,就会受到法律惩处,候选人对此应当害怕而不敢妄为才对。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如今一些候选人似乎不怕“败露”,在他们的心目中“贿选”不仅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反而还以此为“荣”。所以,他们在选举前总是明目张胆、大张旗鼓地进行拉选票、请吃饭、发红包、买选民证等活动,以备“贿选”之用。对此,人们不禁会问:这个小小的“村官”为何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香馍馍”,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呢?又为何会让许多人去为其铤而走险呢?其实人们也清楚,这种“贿选”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一个“利”字,其背后最大的秘密也就是农村根深蒂固的“土皇帝”特权思想。由此可见,村委会选举中出现“贿选”的重要土壤就是利益的驱动。在目前的体制下,村委会中的职务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能为当选者带来一定的好处,从贿选者的动机来看,有的是为了通过当选获得工作补贴,有的是为了借此为跳板“招干”成为国家干部。[3]转型期社会利益的分化、村集体利益的监管不严和个人利益的驱动,是村民自治中滋生“贿选”的经济土壤。

  (三)宗族势力存在

  从贿选者的角度看,权力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利益,更能给家族带来荣耀感。贿选者对权力有极强的诉求,“权力需要”在其个人需要结构中占据主导位置,尤其是在宗族意识较浓的村庄,村委会主任往往成为各宗族争夺角逐的焦点,是否担任村委会主任往往成为判断一个宗族势力的标志[4]。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各宗族为竞选村委会主任往往兴师动众,不遗余力,一旦达到目的,本宗族就会成为本村最具有势力的家族,满足了宗族成员的虚荣心理,也为通过公共权力牟取宗族利益铺平了道路。宗族势力与贿选是双向的,在家族观念浓厚、宗族势力庞大的村庄中,仅靠贿选开道而没有宗族势力支撑的候选人,是很难顺利当选的,而一旦通过贿选手段达到当选目的,宗族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有了保障。在某些地区,家族观念的盛行,宗族势力的存在,是贿选现象存在的重要土壤。

  (四)程序缺陷

  关于宪政,毛泽东曾经有个简单明了的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5]的确,没有民主即没有宪政,剥离一切表层之后,宪政就是一种民主的政治。农村政治是不是一种民主宪政政治,检验的标准即为农民参与民主的过程是否得到保障。村民对选举的结果是否具有影响力或者影响力的大小,是决定其对待选票态度的重要因素,而决定村民投票影响力的则是选举过程的民主程度。当前选举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选举程序,对村民选举造成了负面影响。如果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合法,整个选举过程透明程度高,选举主持机构不施加影响,结果完全取决于选票,选民所投的票具有同等的价值与效力,那么选民就会珍惜手中神圣的一票,放弃选票或接受贿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目前发生贿选的地方,选举的程序基本都有缺陷。由于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而没有村委会选举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不均衡的,似有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可见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建立配套的条款与规则已成为当务之急。不难看出,选举程序的缺陷给“贿选”现象蔓延开了绿灯。

  二、面对现实,现有法律束手无策?

  自村民自治纳入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以来,特别是村委会直接选举普遍推开后,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村委会选举制度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但现有的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面对着两大缺失,即选举规则的缺失和国家对村民选举权的保障的缺失。

  (一)贿选,选举规则的缺失。随着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普遍推行,选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贿选不断凸现。据2007年《京华时报》报道,6月30日是三年一届的村委会选举会。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200户村民的选民证提前几天被人收走,村民称村干部为了能继续留任,让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收选民证,更有村民将选民证明码标价出售。“谁买选民证,500元一张。”“谁拿选民证必须交600元,二话别说。”该村村口的电线杆、墙上和院门上这样的标语随处可见。[6]另据新华社记者报道,2005年4月,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岳村举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通过初选,村民郑化建和郑金成分别以260多票和140多票当选为岳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且郑化建在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两个候选职位上的得票都是第一。然而在几天之后的正式选举中,郑金成得票多达560多张,郑化建仅赢得了280多张选票,最终落选。岳村村民反映,短短一个星期之内,同样两个人的投票结果之所以会发生根本变化,主要原因在于郑金成的贿选“拉票”[7]。这两起事件貌似不同,本质大同小异,一个是赤裸裸的金钱买卖选票,一个是通过“贿赂”变相的买卖选票。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明知违法还出卖自己的选票?其一,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群众盼富心理较强,而一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候选人的承诺往往更能给村民带来希望,当前在一些地区的村民选举中,有不少“富人”正是抓住了选民的这种心理给自己造势,从而拉取选票。表面上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一旦当选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捞取好处,从而使“草根民主”陷入“富人政治”的误区。其二,出卖选票能得到即时利益。对于还处于温饱阶段的农民来讲,几十元钱、一条烟远比遥不可及的选举权有诱惑力的多。但在防止不公平竞争的同时,也要注意另一种倾向:现代社会,选举行为早已突破了举举手、鼓鼓掌的模式。为了让选民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抱负、主张和心态,候选人需要在公众场合进行演说,发表治村意见,做出具体承诺等。有的还主动参与慈善事业,捐助困难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些,都未被法律禁止,也未与民主和公平相悖。其实,选民通过候选人的合法活动,加深了对他们的了解,增加了选举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使手里的选票更具方向性和目的性。这是选举中正当的、符合潮流的民主行为,不能与贿选混为一谈。

  (二)国家对选举权保障的缺失。面对种种形式的贿选,法律是否真的束手无策?《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我们可以看到,在贿选的界定上,《村委会组织法》只规定了“村民有权向区(县)、镇(乡)及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在界定贿选的标准上,究竟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够算得上是贿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这些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的定性及处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是没有确定违法行为认定的具体标准,二是没有规定违法行为应负的具体责任,三是没有规定违法处理的具体机关,这使得基层在处理这些事件时法律依据不足,缺乏有力的支撑,感到诸多不便,并造成一旦出现选举受干扰和破坏行为,选民不知道究竟该向哪个机构举报?哪个机构负责查处?哪个机构负责监督?这些情况往往引发大规模的群体、越级上访。在实际处理中,难免造成一些部门相互推诿,使得选举中出现的一些违法问题难以得到处理和纠正。随着村委会选举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此方面的缺失也越来越明显。

  三、面对困境,应该如何跨越?

  “初生之物,其形必丑。”任何国家的民主宪政都不可能一开始就能达到一个完美的状态,在拥有广大农村和农民的中国,民主宪政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民主问题向来就是参与问题:没有特别的规则,没有温室般的有利环境,没有被强制指定的结果。”[8]对我国农村来说,境况也是如此。然而,在村委会选举的过程中,众多村民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或考虑将选票出卖,没有了选票实际上就不能有效地参与,所谓的民主选举只能流于形式。综合我国农村选举现状,笔者认为,要遏制、消灭贿选,需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二是村委会选举综合治理问题。

  (一)细化程序、修改法律

  1.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让贿选者的投机预期降低为零。现有的《村委会组织法》缺乏详尽的程序性的规定,给贿选留下了许多法律的空白和漏洞,因此要在程序上完善村委会选举,适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化选举程序:一是在选举的准备阶段,通过制度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候选人在得到提名后应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竞选纲领,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竞选优势、本村发展规划、助选人员和竞选方式。这些内容经选举委员会审核之后,如没有违法违纪的内容,就可以向选民张榜公布,接受选举委员会和选民的共同监督。二是在选举的进行过程中,确立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主体。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前成立村委会选举监督小组,同时吸纳各乡镇人大代表、媒体工作者、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专门负责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在选举之日,由监督小组对整个选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三是在投票选举的现场,秘密划票,公开唱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四是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将外出界定为省外,即只有投票期间在省外的选民,才可以书面委托投票。同时适当限制同一个人接受委托的人数,将贿选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对于流动票箱的使用,应当明确限定于老弱病残等确实不能到现场进行投票的人。五是在公布选举结果之后,进行离任审计和上任审计。

  2.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增加司法救济的相关规定,针对村民自治司法救济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并且对相关的诉讼程序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解决好村民自治诉讼程序与其他三大诉讼程序如何协调问题,这是决定村民自治司法救济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3.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相关的规定,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村委会选举。凡是对村民选举权利的侵犯都是违法的,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设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即在村民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这样,无疑加大了对贿选行为的制裁力度,有利于从法律上遏制贿选现象的发生。

  (二)社会综合治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的意见

电监稽查〔2009〕 9号


  根据会党组制定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为加大电力稽查工作力度,认真处理电力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力稽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开展电力稽查工作,不断加大电力稽查工作力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有所作为、敢于碰硬,为推动电力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稽查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制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二、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地开展稽查工作

  健全制度,规范执法。稽查工作部门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争议纠纷解决和违法违规查处的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稽查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手段开展稽查工作,做到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处理结果依据充分。

  理顺机制,形成合力。各业务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和配合,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各业务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或在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关于明确处理电力举报投诉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力度,查办案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在对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方面有所突破。各派出机构要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解决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四、促进和谐,积极处理电力争议纠纷

  高效便民,积极调解。充分发挥争议调解友好简便、迅捷高效、经济安全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电力争议调解,努力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要积极督促当事人落实协议;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的权利和渠道。加强对电力争议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水平。

  主动协调,公正裁决。进一步发挥电力监管机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优势,按照合理、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努力对电力并网互联争议进行协调和裁决,促进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保证电力交易正常进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引导厂网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完善12398系统,认真处理投诉举报

  加强管理,畅通渠道。加强12398热线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保证12398热线系统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对热线接听人员的管理,确保12398热线随时有人接听,在国家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人员值班,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统一辖区内12398热线电话公示宣传模板,督促供电企业在供电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适时开展12398热线覆盖面普查,充分发挥12398热线在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及社会用户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

  完善机制,定期公布。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保障投诉人、举报人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举报人。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发挥报纸、网站等媒体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配合,推动对电力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

  加强协作,发挥专长。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等项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斗争等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配合质监部门进行建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下达的停、限电措施;配合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行政执法。

  七、创新手段,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统一协调,集中办案。坚持电监会稽查局与派出机构稽查部门之间“属地管辖、大案集中、统调统配”的分工原则,继续发挥稽查局对派出机构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稽查局可以统一调配派出机构的稽查人员,集中稽查工作力量,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查处。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案件挂牌督办和联合调查、交叉办案等有效方式。

  检查考核,激励促进。电监会定期对各派出机构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各派出机构要对办理案件和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立卷归档,稽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评查,并对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八、强练内功,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大投入,保障有力。要加强稽查组织体系建设,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稽查工作,努力打造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抓好稽查队伍的基本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为稽查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加强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

  九、加强沟通,完善稽查工作信息报送和备案制度

  定期报送,及时备案。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执行电力稽查工作信息台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登记管理工作,定期以电子邮件报送稽查局。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案件和重大争议调解案件,要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报稽查局备案。各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如遇重大电力违法违规线索或争议事项,以及派出机构自身难以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稽查局报告。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8项)

一、民间文学 (共计3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   苗族古歌         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
 2  Ⅰ—2   布洛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
 3  Ⅰ—3   遮帕麻和遮咪麻      云南省梁河县
 4  Ⅰ—4   牡帕密帕         云南省思茅市
 5  Ⅰ—5   刻道           贵州省施秉县
 6  Ⅰ—6   白蛇传传说        江苏省镇江市
                      浙江省杭州市
 7  Ⅰ—7   梁祝传说         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上虞市
                      江苏省宜兴市
                      山东省济宁市
                      河南省汝南县
 8  Ⅰ—8   孟姜女传说        山东省淄博市
 9  Ⅰ—9   董永传说         山西省万荣县
                      江苏省东台市
                      河南省武陟县
                      湖北省孝感市
 10  Ⅰ—10   西施传说         浙江省诸暨市
 11  Ⅰ—11   济公传说         浙江省天台县
 12  Ⅰ—12   满族说部   吉林省
 13 Ⅰ—13   河西宝卷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
 14 Ⅰ—14   耿村民间故事 河北省藁城市
 15 Ⅰ—15   伍家沟民间故事 湖北省丹江口市
 16 Ⅰ—16   下堡坪民间故事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17 Ⅰ—17   走马镇民间故事 重庆市九龙坡区
 18 Ⅰ—18   古渔雁民间故事 辽宁省大洼县
 19 Ⅰ—19   喀左东蒙民间故事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0 Ⅰ—20   谭振山民间故事 辽宁省新民市
 21 Ⅰ—21   河间歌诗          河北省河间市
 22 Ⅰ—22   吴歌            江苏省苏州市
 23 Ⅰ—23   刘三姐歌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24 Ⅰ—24   四季生产调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5 Ⅰ—25   玛纳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
                       文艺家协会
 26 Ⅰ—26   江格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
 治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
 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
 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27 Ⅰ—27   格萨(斯)尔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甘肃省
                       四川省
                       云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格萨(斯)尔》办
                       公室
 28 Ⅰ—28   阿诗玛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
 29 Ⅰ—29   拉仁布与吉门索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30 Ⅰ—30   畲族小说歌         福建省霞浦县
 31 Ⅰ—31   青林寺谜语         湖北省宜都市

二、民间音乐(共计72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2 Ⅱ—1   左权开花调         山西省左权县
 33 Ⅱ—2   河曲民歌 山西省河曲县
 34 Ⅱ—3   蒙古族长调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
 35 Ⅱ—4   蒙古族呼麦 内蒙古自治区
 36 Ⅱ—5   当涂民歌 安徽省马鞍山市
 37 Ⅱ—6   巢湖民歌 安徽省巢湖市
 38 Ⅱ—7   畲族民歌 福建省宁德市
 39 Ⅱ—8   兴国山歌 江西省兴国县
 40 Ⅱ—9   兴山民歌 湖北省兴山县
 41 Ⅱ—10   桑植民歌 湖南省桑植县
 42 Ⅱ—11   梅州客家山歌 广东省梅州市
 43 Ⅱ—12   中山咸水歌 广东省中山市
 44 Ⅱ—13   崖州民歌 海南省三亚市
 45 Ⅱ—14   儋州调声 海南省儋州市
 46 Ⅱ—15   石柱土家啰儿调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47 Ⅱ—16   巴山背二歌 四川省巴中市
 48 Ⅱ—17   傈僳族民歌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
 49 Ⅱ—18   紫阳民歌 陕西省紫阳县
 50 Ⅱ—19   裕固族民歌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51 Ⅱ—20   花儿 甘肃省康乐县、和政县、岷县
(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
儿会、二郎山花儿会、老爷山 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
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七 县、乐都县
里寺花儿会、瞿昙寺花儿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山花儿)
 52 Ⅱ—21   藏族拉伊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53 Ⅱ—22   聊斋俚曲          山东省淄博市
 54 Ⅱ—23   靖州苗族歌鼟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55 Ⅱ—24   川江号子          重庆市
                       四川省
 56 Ⅱ—25   南溪号子          重庆市黔江区
 57 Ⅱ—26   木洞山歌          重庆市巴南区
 58 Ⅱ—27   川北薅草锣鼓        四川省青川县
 59 Ⅱ—28   侗族大歌          贵州省黎平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
                       自治县
 60 Ⅱ—29   侗族琵琶歌 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
 61 Ⅱ—30 哈尼族多声部民歌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2 Ⅱ—31 彝族海菜腔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3 Ⅱ—32 那坡壮族民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
 64 Ⅱ—33 澧水船工号子 湖南省澧县
 65 Ⅱ—34 古琴艺术 中国艺术研究院
 66 Ⅱ—35 蒙古族马头琴音乐 内蒙古自治区
 67 Ⅱ—36 蒙古族四胡音乐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68 Ⅱ—37 唢呐艺术 河南省沁阳市
  甘肃省庆阳市
 69 Ⅱ—38 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 四川省茂县
 70 Ⅱ—39 辽宁鼓乐 辽宁省、辽阳市
 71 Ⅱ—40 江南丝竹 江苏省太仓市
  上海市
 72 Ⅱ—41 海州五大宫调 江苏省连云港市
 73 Ⅱ—42 嵊州吹打 浙江省嵊州市
 74 Ⅱ—43 舟山锣鼓           浙江省舟山市
 75 Ⅱ—44 十番音乐 福建省龙岩市、福州市
  (闽西客家十番音乐、茶亭十番
音乐)
 76 Ⅱ—45 鲁西南鼓吹乐 山东省嘉祥县
 77 Ⅱ—46 板头曲 河南省南阳市
 78 Ⅱ—47 宜昌丝竹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79 Ⅱ—48 枝江民间吹打乐 湖北省枝江市
 80 Ⅱ—49 广东音乐 广东省广州市、台山市
 81 Ⅱ—50 潮州音乐 广东省潮州市、汕头市
 82 Ⅱ—51 广东汉乐 广东省大埔县
 83 Ⅱ—52 吹打 重庆市巴南区、万盛区
  (接龙吹打、金桥吹打)
 84 Ⅱ—53 梁平癞子锣鼓 重庆市梁平县
 85 Ⅱ—54 土家族打溜子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6 Ⅱ—55 河北鼓吹乐 河北省永年县、抚宁县
 87 Ⅱ—56 晋南威风锣鼓 山西省临汾市
 88 Ⅱ—57 绛州鼓乐 山西省新绛县
 89 Ⅱ—58 上党八音会 山西省晋城市
 90 Ⅱ—59 冀中笙管乐 河北省固安县、涞水县、霸州市
  (屈家营音乐会、高洛音乐会、
高桥音乐会、胜芳音乐会)
 91 Ⅱ—60 铜鼓十二调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贞
丰县
 92 Ⅱ—61 西安鼓乐 陕西省
 93 Ⅱ—62 蓝田普化水会音乐 陕西省蓝田县
 94 Ⅱ—63 回族民间器乐 宁夏回族自治区
 95 Ⅱ—64 文水鈲子 山西省文水县
 96 Ⅱ—65 智化寺京音乐 北京市
 97 Ⅱ—66 五台山佛乐 山西省五台县
 98 Ⅱ—67 千山寺庙音乐 辽宁省鞍山市
 99 Ⅱ—68 苏州玄妙观道教音乐 江苏省苏州市
 100 Ⅱ—69 武当山宫观道乐 湖北省十堰市
 101 Ⅱ—70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哈密
(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 地区、麦盖提县
  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
 102 Ⅱ—71 南音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
 103 Ⅱ—72 泉州北管 福建省泉州市


三、民间舞蹈(共计4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04  Ⅲ—1   京西太平鼓          北京市门头沟区
105  Ⅲ—2   秧歌             河北省昌黎县
         (昌黎地秧歌、鼓子秧歌、胶  山东省商河县、胶州市、海阳市
         州秧歌、海阳大秧歌、陕北秧  陕西省绥德县
         歌、抚顺地秧歌)       辽宁省抚顺市 
106  Ⅲ—3   井陉拉花 河北省井陉县
107  Ⅲ—4   龙舞             重庆市
         (铜梁龙舞、湛江人龙舞、汕  广东省湛江市、汕尾市
         尾滚地金龙、浦江板凳龙、长  浙江省浦江县、长兴县、奉化市
         兴百叶龙、奉化布龙、泸州雨  四川省泸县
         坛彩龙) 
108  Ⅲ—5   狮舞             河北省徐水县
         (徐水舞狮、天塔狮舞、黄沙  山西省襄汾县
         狮子、广东醒狮)       浙江省临海市
                        广东省佛山市、遂溪县、广州市
109  Ⅲ—6   花鼓灯            安徽省蚌埠市、凤台县、颍上县
         (蚌埠花鼓灯、凤台花鼓灯、
         颍上花鼓灯)
110  Ⅲ—7 傩舞              江西省南丰县、婺源县、乐安县
        (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
         舞)
111  Ⅲ—8 英歌 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
  (普宁英歌、潮阳英歌)
112  Ⅲ—9 高跷 山西省稷山县
(高跷走兽、海城高跷、辽西高 辽宁省海城市、锦州市
跷、苦水高高跷) 甘肃省永登县
113  Ⅲ—10 永新盾牌舞        江西省永新县
114  Ⅲ—11 翼城花鼓           山西省翼城县
115  Ⅲ—12 泉州拍胸舞          福建省泉州市
116  Ⅲ—13 安塞腰鼓           陕西省安塞县
117  Ⅲ—14 洛川蹩鼓           陕西省洛川县
118  Ⅲ—15 兰州太平鼓          甘肃省兰州市
119  Ⅲ—16 余杭滚灯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120  Ⅲ—17 土家族摆手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21  Ⅲ—18 土家族撒叶儿嗬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22  Ⅲ—19 弦子舞 西藏自治区
         (芒康弦子舞、巴塘弦子舞)   四川省巴塘县                        
123  Ⅲ—20 锅庄舞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迪庆锅庄舞、昌都锅庄舞、玉 西藏自治区
树卓舞)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124  Ⅲ—21 热巴舞 西藏自治区
(丁青热巴、那曲比如丁嘎热巴)
125  Ⅲ—22 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 西藏自治区
126  Ⅲ—23 苗族芦笙舞 贵州省丹寨县、贵定县、纳雍县
(锦鸡舞、鼓龙鼓虎-长衫龙、滚
山珠)
127  Ⅲ—24 朝鲜族农乐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象帽舞、乞粒舞) 辽宁省本溪市
128  Ⅲ—25 木鼓舞 贵州省台江县
(反排苗族木鼓舞、沧源佤族木鼓舞)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129  Ⅲ—26 铜鼓舞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
130  Ⅲ—27 傣族孔雀舞 云南省瑞丽市
131  Ⅲ—28 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32  Ⅲ—29 蒙古族安代舞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
133  Ⅲ—30 湘西苗族鼓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34  Ⅲ—31 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35  Ⅲ—32 黎族打柴舞 海南省三亚市
136  Ⅲ—33 卡斯达温舞 四川省黑水县
137  Ⅲ—34 舞 四川省九寨沟县
138  Ⅲ—35 傈僳族阿尺木刮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139  Ⅲ—36 彝族葫芦笙舞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40  Ⅲ—37 彝族烟盒舞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1  Ⅲ—38 基诺大鼓舞 云南省景洪市
142  Ⅲ—39 山南昌果卓舞 西藏自治区
143  Ⅲ—40 土族於菟 青海省同仁县
144  Ⅲ—41 塔吉克族鹰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
塔吉克自治县


四、传统戏剧(共计92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45  Ⅳ—1   昆曲 中国艺术研究院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湖南省
146  Ⅳ—2   梨园戏 福建省泉州市
147  Ⅳ—3   莆仙戏 福建省莆田市
148  Ⅳ—4   潮剧 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
149  Ⅳ—5   弋阳腔 江西省弋阳县
150  Ⅳ—6   青阳腔 安徽省青阳县
江西省湖口县
151  Ⅳ—7   高腔 浙江省衢州市、松阳县
(西安高腔、松阳高腔、岳西高 安徽省岳西县
腔、辰河高腔、常德高腔) 湖南省辰溪县、泸溪县、常德

152  Ⅳ—8   新昌调腔            浙江省新昌县
153  Ⅳ—9   宁海平调            浙江省宁海县
154  Ⅳ—10 永安大腔戏           福建省永安市
155  Ⅳ—11 四平戏             福建省屏南县、政和县
156  Ⅳ—12 川剧              四川省
                         重庆市
157  Ⅳ—13 湘剧 湖南省衡阳市
158  Ⅳ—14 广昌孟戏 江西省广昌县
159  Ⅳ—15 正字戏 广东省陆丰市
160  Ⅳ—16 秦腔 陕西省
161  Ⅳ—17 汉调桄桄 陕西省汉中市
162  Ⅳ—18 晋剧 山西省
163  Ⅳ—19 蒲州梆子 山西省临汾市、运城市
164  Ⅳ—20 北路梆子 山西省忻州市
165  Ⅳ—21 上党梆子 山西省晋城市
166  Ⅳ—22 河北梆子 河北省
167  Ⅳ—23 豫剧 河南省
168  Ⅳ—24 宛梆 河南省内乡县
169  Ⅳ—25 怀梆 河南省沁阳市
170  Ⅳ—26 大平调 河南省濮阳县、滑县、延津县
171  Ⅳ—27 越调 河南省周口市
172  Ⅳ—28 京剧 中国京剧院
北京市
天津市
辽宁省
山东省
上海市
173  Ⅳ—29 徽剧 安徽省、黄山市
江西省婺源县
174  Ⅳ—30 汉剧 湖北省武汉市
175  Ⅳ—31 汉调二簧 陕西省安康市
176  Ⅳ—32 泰宁梅林戏 福建省泰宁县
177  Ⅳ—33 闽西汉剧 福建省龙岩市
178  Ⅳ—34 巴陵戏 湖南省岳阳市
179  Ⅳ—35 荆河戏 湖南省澧县
180  Ⅳ—36 粤剧 广东省文化厅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
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
181  Ⅳ—37 桂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182  Ⅳ—38 宜黄戏 江西省宜黄县
183  Ⅳ—39 乱弹 浙江省台州市、浦江县
184  Ⅳ—40 石家庄丝弦 河北省石家庄市
185  Ⅳ—41 雁北耍孩儿 山西省大同市
186  Ⅳ—42 灵丘罗罗腔 山西省灵丘县
187  Ⅳ—43 柳子戏 山东省
188  Ⅳ—44 大弦戏 河南省滑县、濮阳县
189  Ⅳ—45 闽剧 福建省福州市
190  Ⅳ—46 寿宁北路戏 福建省寿宁县
191  Ⅳ—47 西秦戏 广东省海丰县
192  Ⅳ—48 高甲戏 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
193  Ⅳ—49 碗碗腔 山西省孝义市
(孝义碗碗腔)
194  Ⅳ—50 四平调 河南省商丘市、濮阳市
195  Ⅳ—51 评剧 天津市宝坻区
河北省滦南县
辽宁省沈阳市
196  Ⅳ—52 武安平调落子 河北省武安市
197  Ⅳ—53 越剧 浙江省
上海市
198  Ⅳ—54 沪剧 上海市
199  Ⅳ—55 苏剧              江苏省苏州市
200  Ⅳ—56 扬剧 江苏省扬州市
201  Ⅳ—57 庐剧 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
202  Ⅳ—58 楚剧 湖北省
203  Ⅳ—59 荆州花鼓戏 湖北省潜江市
204  Ⅳ—60 黄梅戏 安徽省安庆市
湖北省黄梅县
205  Ⅳ—61 商洛花鼓 陕西省商洛市
206  Ⅳ—62 泗州戏 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
207  Ⅳ—63 柳琴戏 山东省枣庄市
208  Ⅳ—64 歌仔戏 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
209  Ⅳ—65 采茶戏 江西省赣州市
(赣南采茶戏、桂南采茶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
210  Ⅳ—66 五音戏 山东省淄博市
211  Ⅳ—67 茂腔 山东省高密市、胶州市
212  Ⅳ—68 曲剧 河南省
213  Ⅳ—69 曲子戏 甘肃省敦煌市、华亭县
(敦煌曲子戏、华亭曲子戏)
214  Ⅳ—70 秧歌戏 河北省隆尧县、定州市
(隆尧秧歌戏、定州秧歌戏、朔州 山西省朔州市、繁峙县
秧歌戏、繁峙秧歌戏)
215  Ⅳ—71 道情戏 山西省右玉县、临县
(晋北道情戏、临县道情戏、太康道 河南省太康县
情戏、蓝关戏、陇剧) 山东省莱州市
甘肃省
216  Ⅳ—72 哈哈腔 河北省清苑县、青县
217  Ⅳ—73 二人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山西省河曲县
河北省康保县
218  Ⅳ—74 白字戏 广东省海丰县
219  Ⅳ—75 花朝戏 广东省紫金县
220  Ⅳ—76 彩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1  Ⅳ—77 灯戏 重庆市梁平县
(梁山灯戏、川北灯戏) 四川省南充市
222  Ⅳ—78 花灯戏 贵州省思南县
(思南花灯戏、玉溪花灯戏) 云南省玉溪市
223  Ⅳ—79 一勾勾 山东省临邑县
224  Ⅳ—80 藏戏 西藏自治区
(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
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
西宾顿、黄南藏戏)
225  Ⅳ—81 山南门巴戏 西藏自治区
226  Ⅳ—82 壮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7  Ⅳ—83 侗戏 贵州省黎平县
228  Ⅳ—84 布依戏 贵州省册亨县
229  Ⅳ—85 彝族撮泰吉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

230  Ⅳ—86 傣剧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231  Ⅳ—87 目连戏 安徽省祁门县
(徽州目连戏、辰河目连戏、南乐目 湖南省溆浦县
连戏) 河南省南乐县
232  Ⅳ—88 锣鼓杂戏 山西省临猗县
233  Ⅳ—89 傩戏 河北省武安市
(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 安徽省池州市
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沅
陵县
贵州省德江县
234  Ⅳ—90 安顺地戏 贵州省安顺市
235  Ⅳ—91 皮影戏 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
(唐山皮影戏、冀南皮影戏、孝义皮 山西省孝义市
影戏、复州皮影戏、海宁皮影戏、 辽宁省瓦房店市
江汉平原皮影戏、陆丰皮影戏、华县 浙江省海宁市
皮影戏、华阴老腔、阿宫腔、弦板腔、湖北省潜江市
环县道情皮影戏、凌源皮影戏) 广东省汕尾市
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富
平县、乾县
甘肃省环县
辽宁省凌源市
236  Ⅳ—92 木偶戏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漳州

(泉州提线木偶戏、晋江布袋木偶戏、 辽宁省锦州市
漳州布袋木偶戏、辽西木偶戏、邵阳 湖南省邵阳县
布袋戏、高州木偶戏、潮州铁枝木偶 广东省高州市、潮州市
戏、临高人偶戏、川北大木偶戏、石 海南省临高县
阡木偶戏、郃阳提线木偶戏、泰顺药 四川省
发木偶戏) 贵州省石阡县
陕西省
浙江省泰顺县

五、曲艺(共计46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37  Ⅴ—1   苏州评弹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评话、苏州弹词)
238  Ⅴ—2   扬州评话 江苏省扬州市
239  Ⅴ—3   福州评话 福建省福州市
240  Ⅴ—4   山东大鼓 山东省
241  Ⅴ—5   西河大鼓 河北省河间市
242  Ⅴ—6   东北大鼓 辽宁省沈阳市
                        黑龙江省
243  Ⅴ—7 木板大鼓 河北省沧县
244  Ⅴ—8 乐亭大鼓 河北省乐亭县
245  Ⅴ—9 潞安大鼓 山西省长治市
246  Ⅴ—10 京东大鼓 天津市宝坻区
247  Ⅴ—11 胶东大鼓 山东省烟台市
248  Ⅴ—12 河洛大鼓 河南省洛阳市
249  Ⅴ—13 温州鼓词 浙江省瑞安市
250  Ⅴ—14 陕北说书 陕西省延安市
251  Ⅴ—15 福州伬艺 福建省福州市
252  Ⅴ—16 南平南词 福建省南平市
253  Ⅴ—17 绍兴平湖调 浙江省绍兴市
254  Ⅴ—18 兰溪摊簧 浙江省兰溪市
255  Ⅴ—19 贤孝               甘肃省武威市、临夏市
(凉州贤孝、河州贤孝)
256  Ⅴ—20 河南坠子 河南省
257  Ⅴ—21 山东琴书 山东省
258  Ⅴ—22 锣鼓书 上海市南汇区
259  Ⅴ—23 绍兴莲花落 浙江省绍兴县
260  Ⅴ—24 兰州鼓子 甘肃省兰州市
261  Ⅴ—25 扬州清曲 江苏省扬州市
262  Ⅴ—26 锦歌 福建省漳州市
263  Ⅴ—27 常德丝弦 湖南省常德市
264  Ⅴ—28 榆林小曲 陕西省榆林市
265  Ⅴ—29 天津时调 天津市
266  Ⅴ—30 新疆曲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
治州
267  Ⅴ—31 龙舟说唱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68  Ⅴ—32 鼓盆歌 湖北省荆州市
269  Ⅴ—33 汉川善书 湖北省汉川市
270  Ⅴ—34 歌册 福建省东山县
(东山歌册)
271  Ⅴ—35 东北二人转 辽宁省黑山县、铁岭市
                        吉林省
                        黑龙江省海伦市
272  Ⅴ—36 凤阳花鼓 安徽省凤阳县
273  Ⅴ—37 答嘴鼓 福建省厦门市
274  Ⅴ—38 小热昏 浙江省杭州市
275  Ⅴ—39 山东快书 山东省
276  Ⅴ—40 乌力格尔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科尔
沁右翼中旗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277  Ⅴ—41 达斡尔族乌钦 黑龙江省
278  Ⅴ—42 赫哲族伊玛堪 黑龙江省
279  Ⅴ—43 鄂伦春族摩苏昆 黑龙江省
280  Ⅴ—44 傣族章哈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281  Ⅴ—45 哈萨克族阿依特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
282  Ⅴ—46 布依族八音坐唱 贵州省兴义市

六、杂技与竞技(共计17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283  Ⅵ—1   吴桥杂技 河北省吴桥县
284  Ⅵ—2   聊城杂技 山东省聊城市
285  Ⅵ—3   天桥中幡 北京市
286  Ⅵ—4   抖空竹 北京市宣武区
287  Ⅵ—5   维吾尔族达瓦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8  Ⅵ—6   宁德霍童线狮 福建省宁德市
289  Ⅵ—7   少林功夫 河南省登封市
290  Ⅵ—8   武当武术 湖北省十堰市
291  Ⅵ—9   回族重刀武术 天津市
292  Ⅵ—10 沧州武术 河北省沧州市
293  Ⅵ—11 太极拳 河北省永年县
(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 河南省焦作市                       
294  Ⅵ—12 邢台梅花拳 河北省邢台市
295  Ⅵ—13 沙河藤牌阵 河北省沙河市
296  Ⅵ—14 朝鲜族跳板、秋千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97  Ⅵ—15 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
族自治旗
298  Ⅵ—16 蒙古族搏克 内蒙古自治区
299  Ⅵ—17 蹴鞠 山东省淄博市

七、民间美术(共计5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300  Ⅶ—1   杨柳青木版年画 天津市
301  Ⅶ—2   武强木版年画 河北省武强县
302  Ⅶ—3   桃花坞木版年画 江苏省苏州市
303  Ⅶ—4   漳州木版年画 福建省漳州市
304  Ⅶ—5   杨家埠木版年画 山东省潍坊市
305  Ⅶ—6   高密扑灰年画 山东省高密市
306  Ⅶ—7   朱仙镇木版年画 河南省开封市
307  Ⅶ—8   滩头木版年画 湖南省隆回县
308  Ⅶ—9   佛山木版年画 广东省佛山市
309  Ⅶ—10 梁平木版年画 重庆市梁平县
310  Ⅶ—11 绵竹木版年画 四川省德阳市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